(九)确定拟聘用人员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提请奎屯公路管理局党委审议,并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审批,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工作结束后,经奎屯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奎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克拉玛依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奎屯公路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包括下列主要事项:招聘岗位及人数、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考试成绩及排名、拟聘人员体检及考察结果、监督人及监督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奎屯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十一)培训及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审批后,由奎屯公路管理局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第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和《劳动合同之补充协议》第8条(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调换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之规定,聘用制收费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书》不足三年的一律不得申请调整工作地点和岗位。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书》不足三年申请辞职的,必须提前30日书面向所聘用的收费站提出辞职,并支付上岗前培训费、服装费,扣发本年度各项奖金(如: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年终一次性奖和年度绩效奖)。
2、对反映的问题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核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在此期间内不得申请调整工作岗位。若试用期内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岗前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三年。
6、拟聘人员名单在奎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克拉玛依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奎屯公路管理局网站()公布。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奎屯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
奎屯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
招聘期间,奎屯公路管理局将在局机关一楼设置举报箱。为方便调查核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地址。
七、其他事宜
1、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或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登陆奎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克拉玛依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奎屯公路管理局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登陆奎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克拉玛依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奎屯公路管理局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简章》由奎屯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奎屯公路管理局组织人事科:
原标题:奎屯公路管理局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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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奎屯公路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017年奎屯公路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笔试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奎屯公路管理局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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