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地点:盘县煤焦稽查大队(红果经济开发区(两河新区)沙坡立交桥高速通道100米处)二楼办公室;
3.报名时,考生须持以下证件及相关材料:
(1)《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根据要求,填写《盘县煤焦稽查大队2017年面向全县退役士兵公开招聘编制外稽查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
(6)1寸近期同底正面免冠蓝底照片6张;
(7)符合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加分的证明;
(8)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招聘办统一组织下进行,由县煤焦稽查大队具体负责,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审核完毕。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作好说明解释。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应达到2:1比例,若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按报名人数2:1比例削减招聘计划数。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加分分值
(一)体能测试
1.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2.准考证领取时间:报名成功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3.准考证领取地点:盘县煤焦稽查大队(红果经济开发区(两河新区)沙坡立交桥高速通道100米处)二楼办公室
4.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5.体能测试项目:3000米、100米、单杠引体向上、仰卧起坐。
(二)优先加分条件(注: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5分)
1.从事煤焦稽查工作三年以上的加5分。
2.服兵役期间,荣获优秀士兵的加3分,担任班长的加5分,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加10分。
3.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需提供印证资料。
六、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生签字和体检医院盖章签字确认;对于体检当场能出结果的体检项目,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于体检当场不能出结果的项目,首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办统一组织复查一次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支付,体检时间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01-20
09-22
08-18
07-02
07-01
07-01
02-07
02-07
02-07
02-07
02-07
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