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考试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0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2017年4月6日,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5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
(4)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6)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在面试侯考室统一缴费。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三)体能测试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体能测试。招录10人以上(含10人)的职位按1︰1.5的比例,按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4)执行。
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县公安局组织,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3)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五)政审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拟聘用人员的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政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由县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六)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面向社会公示没有异议后,县人社局统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鉴证。新聘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报到,未报到和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招聘机关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秉公办事,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咨询电话:博湖县人社局)、博湖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博湖县纪委监察局)
原标题: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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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2、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
4、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5、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报考说明.doc
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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