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能测试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招录10人以下的职位按1︰2的比例,招录10人以上(含10人)的职位按1︰1.5的比例,按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巴州招聘环县市公安检查站、乡镇治安站点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3)执行。
(六)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及体能测试成绩,按招聘职位招录10人以下的职位按1︰2的比例,招录10人以上(含10人)的职位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高低进行政审,未进入政审环节考生,作为补录人选进行调剂。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县市公安检查站、乡镇治安站点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考察表》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八)调剂
出现空缺职位,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全州范围内调剂。
(九)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限3天。
(十)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州人社局负责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聘用人员按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培训
新聘用人员培训工作另行安排。
(十二)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本次招聘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均通过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巴州公务员局录用考核科
巴州公安局政治部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
巴州人事考试中心 、
原标题: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县市公安检查站、乡镇治安卡点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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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招聘环县市治安检查站、乡镇治安站点事业性岗位人员职位表.xlsx
巴州招聘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
巴州招聘环县市公安检查站、乡镇治安站点事业性岗位人员招聘警务室事业性岗位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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