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和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考试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2017年3月31日
体检地点:乡城县人民医院
体检要求:进入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在总成绩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政治审查
1.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考试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工作由拟聘用人员户籍所属乡镇村和派出所三级负责。政治审查时间:2017年4月5日—7日。
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在政治审查合格后予以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因公示和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和政审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和县公安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发放聘用通知。被聘用人员按通知时间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聘用的公安协警员由县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方能上岗。
七、性质和管理
(一)公安协警员属于合同临时工招聘制度,是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特殊治安力量,其业务受县公安局的直接指导和监督;
(二)公安协警员实行聘期制,聘用期为3年。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留任的,可续聘;
(三)公安协警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公安局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公安协警员聘用期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考核不合格人员,经聘用单位调查核实后,按相关规定,可解除聘用关系;
(五)公安协警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得以公安协警员替代人民警察履行职责,不得装备和携带杀伤性武器。
八、待遇及经费来源
公安协警员是县人民政府管理社会治安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辅助力量,工资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一)公安协警员聘用期内,每人每月工资2300元。
(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安协警员聘用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政策执行。其单位承担部份,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三)公安协警员在岗期间出现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等情况,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四)公安协警员的服装、交通、通讯、器械等装备经费,由县财政优先全额保障。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监督电话:(乡城县纪委监察局),(乡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城县公安局纪委)。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乡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城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甘孜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原标题:乡城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乡城公安协警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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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县公安协警员招聘岗位表.rar
乡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城县公安局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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