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自愿报名、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名额和人员性质
(一)岗位及名额
此次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共11名,原则上从事公安特巡警辅助工作岗位。
(二)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公安警务辅助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属于编制外人员),由公安局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之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珙县户籍,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含170厘米),年龄18-35周岁(报名首日已满18周岁和未满36周岁的人员,以身份证为准),初中及以上学历的军队(武警部队)转业或退役军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警察院校毕业生。
其中“珙县户籍”是指符合下列情况:
1.截至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常住户口在珙县辖区范围内的。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2.县外院校就读的珙县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珙县的)。报名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2.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3.在各种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曾经吸食毒品或尿检显示吸毒的人员;
7.有纹身的人员;
8.有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9.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7年3月13日-3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珙县人力资源市场(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持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申请加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表》,并在报考人员承诺栏签字。
4.报名费用:报名时缴纳体能测试费80元。
5.体能测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见体能测试通知单。
6.相关要求: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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