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入闱人员确定。
体能测试成绩、相关语言文字翻译测试成绩及入闱笔试人员名单于3月20日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博尔塔拉政府网、博州公安网、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入闱笔试人员于3月23日10:00—19: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博乐市北京南路468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1、 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笔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写作》: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3、笔试试卷命制及答题要求
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统一命制试卷,考生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报考人员二代身份证丢失、过期、尚未领取的,请提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加分
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5、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于2017年3月30日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博尔塔拉政府网、博州公安网、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不合格或一科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所报考职位拟招聘人数5人以下(含5人)的职位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所报考职位拟招聘人数6人以上(含6人)的职位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者,一同入闱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闱面试。
入闱面试人员于3月31日10:00—19: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博乐市北京南路468号)领取《面试准考证》。
(七)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2017年4月1日,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一律采用汉语答题,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2017年4月3日,通过博尔塔拉政府网、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博州公安网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
(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将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九)体检
总成绩由考试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博州公安局、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5)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6)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职位空缺时,可从报考本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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