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体能测评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有效递补不超过两次。若出现笔试(合成)成绩并列,按《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现行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并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由市城管局组织实施。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以体能测评通知书为准。
(五)面试
面试工作集中在5月至6月进行。
面试工作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体能测评合格的同岗位人员中依笔试合成成绩从考试到低分按照相应的比例(见岗位表)确定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招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面试公告将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入围名单、时间、地点等以公告为准。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合成确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市城管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考试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市城管局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城管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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