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哈密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具体组织。
体能测评对象: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2比例进入。
体能测评科目:男子(1500米、10米×5往返跑、俯卧撑);女子(1500米、10米×5往返跑、仰卧起)。
体能测评方法、标准:按照《哈密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哈密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具体组织。
体检对象: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附件6)执行。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次日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可另选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至少指定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对象需填写《考察表》,并加盖所在院校或单位、街道办或社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印章。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考察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毕业证及其相关证件进行复合。
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考察政审视为不合格,取消资格。所产生的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密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下达正式录聘文件,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岗前培训
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组织,培训时间2个月,军事训练和岗位任职培训分别各1个月。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培训期间,伙食、服装、教材等各类费用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承担。
(十二)上岗
哈密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根据报考人员报考岗位统一安排具体聘用岗位,人员安排去向报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备案,不服从安排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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