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工作由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最终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最终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实行劳务派遣,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后聘用人员基本工资不低于池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考核工资另发,办理五险,食宿自理。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陆续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网站发布。
(二)本公告由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原标题: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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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能测试项目评分表.doc
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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