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任职加分:
1、担任一期士官、班长职务一次性加1分;
2、担任二期士官一次性加2分;
3、担任三期士官一次性加3分;
4、担任四期士官及以上一次性加4分。
任职加分不累计,以最考试为准。
上述人员请于3月11日携带退伍证、奖励证书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笔试结束后现场递交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工作人员。退伍军人在部队同时有获奖加分和任职加分的可累计,按每项最考试相加。加分情况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网站公布。
考生体能测试及笔试后,按“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退伍军人加分”合成考试成绩,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合成成绩,按照从考试到低分顺序,依1:1.5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合成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3、退伍军人,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合成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不再收取费用。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面试后,最终成绩按照“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退伍军人加分+面试成绩×30%”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考试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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