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任前公示
对体检合格并签订任职协议的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任用
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任用手续。
四、纪律监督
选任工作本着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法院)
(检察院)
五、咨询电话
法院咨询电话:
检察院咨询电话:
原标题:上海市2017年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任法官、检察官公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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