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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海南文昌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公告(第一期)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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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5 18:53:57| 来源:文昌市人民政府

(四)体检

面试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体检由文昌市公安局政工室统一组织,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到文昌市公安局政工室领取政审表,自行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考核。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优秀到合格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六)录聘

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7日无异议的即被聘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满即签订劳动合同。

五、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制工资,实行“一年一签”,工资待遇按照“试用期800元(不含五险一金),转正后1669.2元(扣除个人五险一金后实领)”的标准执行,工作中配发相应服装及装备,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被录用的辅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保安公司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 有关问题说明

(一)对自动放弃面试、体检资格以及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名额空缺,可以从通过笔试的考生中按由考试到低分等额递补。

(二)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是指在1987年2月15日至1999年2月15日期间出生的。

(三)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以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四)文昌市户籍取得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

七、招聘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当树立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有关招聘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纪律与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招考纪律,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录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举报电话:(文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文昌市公安局政工室);(文昌市公安局纪检室)。

原标题:文昌市公安局2017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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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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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9)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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