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能测评
1.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为各招聘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体能测评科目为1500米长跑,10米×5往返跑,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坐)。《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及测评流程》详见附件3。
(六)体检
1.领取体检通知书。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由考试到低分,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闱人员,发放体检通知书;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进入体检。
2.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的,经州招聘办批准,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考试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结果于2017年3月14日,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公布。
(七)考察
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考察出现不合格的,从本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通过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由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十)岗前培训
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人员分配
岗前培训合格者,由州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分配至昌吉市以外的县(市)及园区工作,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作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工作人员及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报考人员须认真研读简章,认真选择报考职位,并提供准确、24小时畅通的联系方式。
(四)报考人员可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和“昌吉人社”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五)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因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变化的,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公告为准。
本简章由州招聘办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
监督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
原标题:2017年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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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职位表.xls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xls
3.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及测评流程.doc
昌吉州公安消防部队事业编制文职人员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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