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要求
笔试成绩公布后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安排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在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本职位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
部队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士兵证、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
在协警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证明。
受到县级以上公安局奖励的协警和在反恐维稳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协警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由州公安局审批。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各县市按照自治州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具体安排将在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5)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五)体能测试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招录10人以下的职位按1︰2的比例,招录10人以上(含10人)的职位按1︰1.5的比例,按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巴州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3)执行。
(六)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及体能测试成绩,按招聘职位招录10人以下的职位按1︰2的比例,招录10人以上(含10人)的职位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高低进行政审,未进入政审环节考生,作为补录人选进行调剂。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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