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选拔为检察官的,其父母、配偶、子女在拟任职人民检察院辖区内设立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或者司法鉴定、司法拍卖等与司法活动利益相关职业的,应当按照任职回避的要求不再担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或者退出股份、调整工作。在一年试用期内未能按照要求不再担任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合伙人或者退出股份、调整工作的,视为试用不合格,不予录用。
五、纪律监督选拔工作本着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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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检察系统2017年公开选拔高层次检察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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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开选拔检察官报名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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