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妨害司法公正行为的;
3.因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惩戒、处罚、处分的;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检察官的其他情形。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8日至2月18日
2.报名地点: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6号)
3.报名资料
(1)《广东省公开选拔检察官报名推荐表》,电子版发至邮箱,纸质版报名时提交,法学专家和党政机关人员须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律师须经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2)身份证、工作证(律师执业证书)、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学位证;
(3)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具有报考职位的相关岗位工作经历,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公章;
(4)有代表性的论文、专著、获奖及荣誉证书等材料。
4.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者持报名资料(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直接到省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报名;
(2)邮寄报名:报名者将报名资料寄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注明:公开选拔),其中学历证、学位证等复印件材料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对无异章。
(二)资格审查进行资格审查,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的分值权重各占考试总分值的40%和60%.根据笔试成绩,确定一定比例的人选参加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专业评审根据考生的履历和相关业绩情况,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考生专业能力进行评审。
(五)考察对通过专业评审人员进行考察。
(六)确定人选省检察院党组对被考察人员进行研究讨论,确定拟选拔人选。
(七)体检和公示组织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任用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比照所任职单位同等资历人员确定职务、级别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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