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选考察及体检阶段:2017年1月1日至10日(10天);
3、确定拟聘用名单公示阶段:2017年1月11日至15日(5天);
4、培训阶段:2017年1月16日至22日(7天)。
5、上岗工作:2017年1月25日开始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各乡镇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址:各乡镇派出所。请报考人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及简历材料。以上证件及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由各派出所审核后,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上报县公安局审定。
(三)体检要求
1.体检由招聘办组织体检对象到县人民医院进行,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2.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
3.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4.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聘用。
(三)公示要求
招聘办根据面试、体检、审查的结果,按照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四)聘用要求
1.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招聘条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自动放弃造成招聘名额空缺的,由各乡镇派出所推选递补;
2.签订劳动合同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后,用人单位负责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并报自治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四、工资福利待遇
“村警助理”的工资按县聘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社会保险、服装、培训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拨款,公安机关统筹安排,实施动态管理。
本公告由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特此公告
原标题: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招聘“一村一警务助理”兼道路交通“两站两员”公告
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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