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市)、园区招聘办负责,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如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则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考试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
新招聘人员参照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当地财政部门拨付工资。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建立正常的工资晋升机制。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基本养老统筹人员享受相应退休待遇。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十)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工作由州公安局负责安排,县(市)、园区公安局组织实施。
四、工作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生须认真研读简章,认真选择报考职位,并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
(三)考生可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和“昌吉人社”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四)公开招聘中,对违纪违规工作人员及考生按有关规定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因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变化的,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公告为准。
本简章由州招聘办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县(市)、园区招聘办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木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奇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木萨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社局);
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图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玛纳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原标题:2016年昌吉州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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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昌吉州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考生报名缴费、资格审查地址及咨询电话.xls
3.2016年昌吉州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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