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园区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市)、园区招聘办”)组织实施。考生须到报考职位所在县(市)、园区参加资格审查(报考准噶尔公安局招聘职位的考生由阜康市负责)。
1.考生应具有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学历应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涉及户籍、工作经历等时限要求的,截止日期以2016年12月12日为准。
2.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考试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资格审查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资格审查者,一并进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考生须提供的资料:《2016年昌吉州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见附件3)、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招聘职位所需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其中: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颁发的烈士证明书和地(州)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国家或自治区级劳动模范本人及其配偶、子女”须提供荣誉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3)昌吉州户籍人员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户口本;
(4)驻昌部队现役军人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所在部队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
(5)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证书;服役期间曾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须提供任职文件和立功相关证明。
4.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后,凭有效身份证、缴费发票和《2016年昌吉州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40元。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市)、园区招聘办组织实施(报考准噶尔公安局招聘职位的考生由阜康市负责)。考生须到报考职位所在县(市)、园区参加面试。
1.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面试开始后到达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又不能证明其身份者,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使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当场公布。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公布总成绩:
2017年1月18日,面试成绩及总成绩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统一公布。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由县(市)、园区招聘办组织实施(报考准噶尔公安局招聘职位的考生由阜康市负责)。考生须到报考职位所在县(市)、园区参加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人员确定。各招聘职位参加面试且成绩合格人员。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各县(市)、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
3.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市)、园区招聘办组织实施(报考准噶尔公安局招聘职位的考生由阜康市负责)。
1.领取体检通知书。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由考试到低分,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闱人员,发放体检通知书;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进入体检。
2、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的,经县(市)、园区招聘办批准,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考试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结果于2017年1月26日,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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