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参与邪教组织活动的;
(5)本人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本人曾被开除公职的;
(7)本人曾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8)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9)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凡弄虚作假、隐瞒身份报考,不符合报考对象和条件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招聘程序
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试用期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环节。
(一)发布招考公告:2016年12月6日前,将招聘章程挂于县人民政府网、县公安局网主页,同时在城区公示栏张贴。
(二)报名及加分:
1、报名时间:12月7日至12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周末不休。
2、报名地点: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组织人事办公室(原计划生育局办公楼四楼)。
3、报名方式:原则上采取考生本人亲自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证、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常住户籍地辖区计生部门出具);
(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常住户籍地辖区派出所出具);
(5)近期免冠小二寸照5张;
(6)具有加分条件的相关文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报名时交考务费100元。
4、加分(只针对B岗)
报考者具备下列加分条件的,可以获得加分。加分计入折算后的综合总成绩。
(1)凡报考人员持有C1以上驾驶证的,加0.5分;
(2)复原退伍军人加2分;
(3)2016年11月30日前,对被部队授予三等功或优秀士兵嘉奖的分别加2分或1分;被省、市、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因同一事项获多次表彰的,按高等次表彰计算加分,不再累计加分。
(4)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招考领导小组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时填写《加分申请表》。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截至报名结束时未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一并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于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符合条件人员进入综合能力测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章程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章程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综合能力考试
1、笔试(只针对A岗)
(1)笔试实行100分制,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按招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所有报考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2、体能测试(只针对B岗)
(1)体能测试由领导小组临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体能测试组,在测试地点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试规则》当场进行。测试时只计算完成时间、距离、个(次)数,测试结束后再由测试组工作人员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计算出测试成绩。在开展跑步、立定跳远测试时,对3次违规的,取消测试资格;在开展俯卧撑、未按标准完成测试动作的,不计算次数。测试过程中,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当场向在场的监督人员提出,事后举报或提出异议,一律不予受理。
(2)测试共五项,分别是100米短跑、1000米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4×10米往返跑。总分100分,每项均占20%。总分为60分以上者,测试合格,按比例计算入综合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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