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由县公安局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由该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不符合条件均取消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三穗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三穗县公安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九、待遇
“一村一警务助理”工资每月1600元,岗位执勤津贴每月280元各加班补贴每月480元。工伤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用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保险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十、主要职责和任务
农村警务室警务助理(协勤)是从事治安防范、管理和群众工作的重要力量,主要任务是当好“七大员”,履行“十项职责”。“七大员”即治安防范的组织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情报信息的采集员、法律政策的宣传员、安全生产的监督员、便民利民的服务员、禁毒工作的管理员。“十项职责”即组织治安防范,指导治安巡逻;走访服务群众,帮助排忧解难;排查民间矛盾,化解治安纠纷;管理实有人口,落实管控措施;掌握社情民情,发现敏感问题;采录更新信息,服务实战应用;配合案件查破,摸排提供线索;宣传交通消防知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开展法律宣传,增强群众法制意识;开展禁毒宣传,管理辖区吸毒人员。
十一、未尽事宜由三穗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三穗县公安机关第二批社会化聘用“一村 一警务助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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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三穗县公安机关第二批社会化聘用“一村一警务助理”职位表
2016贵州三穗县公安机关第二批社会化聘用“一村一警务助理”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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