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指标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名警务辅助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男性;
4、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
5、身高1.70米以上。
6、现为卢龙户籍或者生源地为卢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免于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发布信息(2016年11月25日——2016年11月29日)
利用卢龙导报、卢龙电视台、卢龙政府信息平台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招聘条件及相关事项。(考生可直接从卢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本公告及报名表)
(二)公开报名(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报到进入人才中心的毕业生需携带人事代理协议,未报到者需携带报到证);到县公安局七楼政治处报名。同时交近期免冠1寸同版彩照4张,填写《公开招聘县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2016年12月3日--2016年12月5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2016年12月5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县公安局政治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资格。
(四)考试(2016年12月6日)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1、笔试。笔试内容:《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按照招聘人数1:1.5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6年12月7日在卢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2、面试(2016年12月9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成绩采用百分制。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之和,其权重笔试占60%、面试占40%。即总成绩=笔试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总成绩于2016年12月9日在卢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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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022年2月10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
| 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 |
| 详见公告 | |
| 2022年 2月11日-18日 | |
| 2月21日 -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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