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1.笔试内容:《基本法律知识》,总分100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公文写作、法律法规、公安工作基本知识等相关知识。笔试的命题、制卷和阅卷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从考试到低分进行排序和公布。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考试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2.招聘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四)综合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与考察
以综合成绩为依据,从考试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自理),如最低入围成绩并列的,一并入围。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进行。
考察政审由县公安局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或政审考察结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民乐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聘用期一年),依据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合同期满,聘用关系终止。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予以续聘。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聘用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19号),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县公安局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警务辅助人员奖惩、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并与工资待遇挂钩。对不适合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工作的人员,解除其聘用关系。
原标题:2016年张掖民乐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4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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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022年2月10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
| 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 |
| 详见公告 | |
| 2022年 2月11日-18日 | |
| 2月21日 -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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