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体检人员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的,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核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七、公示
考核结束后,由招考单位依据招考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招考人员的笔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亳州就业人才服务网公示3天。
八、用工方式
本次招考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两年一签。
九、工资待遇
本次招考城管协管员月基本工资2000元,办理五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基本工资中扣除),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增加50元年限工资(此前不在开发区指定岗位工作的年限不予确定为服务年限),其他待遇与开发区现有同身份执法队员享受同等待遇。
十、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考工作的公开性和明透度,落实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对招考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开发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亳州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考城市管理协管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亳州经济开发区人社局:、
亳州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就业人才服务局:
亳州经济开发区纪工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原标题:2016年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考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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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亳州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考城管协管员报名表.doc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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