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为3000米跑,20分钟内完成为合格。
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从体能测试合格者中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测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一并列入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的德才表现以及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等。对初步考察合格人员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六)聘用
根据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结果,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聘用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聘用人员。
四、聘后待遇与管理
(一)对聘用人员,由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履行聘用手续并签订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为5年的劳动合同,经县人社局进行鉴证后报县林业局备案。以后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聘用年限。
(二)聘用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
(三)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万安县森林消防专业队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自愿放弃处理。
聘用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范管理,并由县森林消防专业队按规定定期、不定期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聘用期内脱岗连续超过15天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报县林业局研究予以解聘。
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和自愿放弃而出现空缺,按照测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在体能测试合格者中进行递补一次。
(四)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月工资报酬为1800元/人,中餐补助150元/月,每满2周年增加工龄工资50元/月;聘用人员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除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外,其余部分由县财政补助。
(五)为稳定县森林消防专业队队伍,建立激励机制。从2016年起,县政府对在县森林消防专业队连续服务满五年的聘用人员(含现在岗聘用人员),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考核的方法,每年确定1一2名名额录用为合同制工人,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具体录用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林业局、县监察局按相关政策规定另行制定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其它事项
(一)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县防火办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县人社局
原标题:万安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森林消防专业队队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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