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考生报名时需如实填写本人详细情况及联系方式,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联系到考生及发现所提供信息不实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体检
体检由县政法委、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体能测试环节(2016年10月4日至2016年10月13日报考精河县公开招聘警务人员的考生参加过体检,体检结果合格者可不再进行体检)。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查的,须经县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2016年11月4日-11月6日。
体检结果拟于2016年11月7日公布。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评分。体能测试中单项成绩在35分以下的,单项成绩计为0分,四项成绩取平均分为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未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不得进入笔试环节。
2、体能测试科目:
1500米跑、10米×4往返跑、俯卧撑(25岁及以下测试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3、体能测试时间:2016年11月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能测试由县政法委、人社局、公安局统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5、体能测试成绩拟于2016年11月9日公布。
(四)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试卷语种:汉语
3、笔试时间:2016年11月11日
4、笔试要求:
参加笔试人员需提前一天到精河县人力资源服务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笔试开考30分钟后到达的,一律取消资格。
参加笔试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5、笔试成绩拟于2016年11月12日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在精河县电子政务门户网公布,并在县人力资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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