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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揭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80名公告(第二次)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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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7 20:46:45| 来源:揭阳市人事考试网

为适应揭阳公安工作发展和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需要,经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公安局2016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务辅助人员性质

警务辅助人员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管理使用,辅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打击违法犯罪、治安巡逻、社区防范、维护交通秩序、视频监控等工作,不列入公安序列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经考试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与市公安局订立聘用合同,到市公安局下属机构岗位辅助工作。

二、招聘对象

具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人员或退伍军人,社会人员指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必须是揭阳市内户籍(生源),退伍军人放宽到广东省内户籍。其中,报考岗位A的,年龄必须在22周岁至40周岁(即1976年11月7日至1994年11月7日期间出生)。报考其他岗位的,年龄必须在18周岁至28周岁(即1988年11月7日至1998年11月7日期间出生)。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等条件;

(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报考岗位A人员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2.持有小型汽车驾驶证(C1)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

3.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无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在各种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七)在读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参与法轮功或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等情形的;

(八)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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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9)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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