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小组负责对拟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相关岗位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以及《安福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到审查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成绩。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
(2)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限:根据现场抽签排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每人限定5分钟。
4、考试总成绩宣布:按总成绩由考试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 。
(三)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征招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递补拟入围总成绩相同者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
(四)公示
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如遇考生总成绩并列时,则优先录用体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在安福县人社局网公示7天。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县公安消防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60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根据岗位不同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扑救火灾;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火场宣传;
(6)“119”接、受警;
(7)消防车、运兵车驾驶;
(8)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公安消防部队相应职级士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二)保障
1、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社会保险组成,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考勤费为500元/月。消防文员工资为2000元/月。伙食标准与义务兵同等待遇(21元/人/天),政府专职消防员统一着制式服装,被装标准按照4500元/人/年的标准执行。试用期3个月内政府专职消防员、以训练培训为主,不参加执勤灭火救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合同制消防队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县财政负担。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公安消防现役官兵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监督、咨询电话:
县人保局:
县消防大队:
原标题:2016年安福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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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doc
安福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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