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综合管理类职位、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分别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定为2016年12 月4日进行,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加分:
1.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区阆中市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市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按报考类别送交南充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或南充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室初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3、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1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市人社局于2016年1月下旬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6年12月4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三)资格复审
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分别负责对报考本系统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2017年1月26日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含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市公安局、林业局于2017年2月17日前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2月24日至27日。面试由市人社局、公安局、林业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由市人社局、公安局、林业局共同组织,体能测评具体事项另行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告。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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