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1月28日-12月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一)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1.笔试科目:
综合管理类职位、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3日至4日(星期六、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我市人民警察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人民警察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待报名成功后,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达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达州市西外市政综合楼旁公安局大楼809办公室)和达州市森林公安局(达州市达川区西环路1075号)初审。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心理素质测试: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测试结果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心理素质测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5. 成绩查询: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于2017年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二日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递交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1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1月26日前在达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管理类职位、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8%+《申论》成绩×21%+《专业科目》×21%+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2017年1月26日前,达州市人社局、公务员局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相关事宜及后续工作安排,将在达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本次招警资格复审由达州市公安局和达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 《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3.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10-14
10-14
10-13
10-13
10-13
10-13
02-07
02-07
02-07
02-07
02-07
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