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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四川广元市人民警察考试公告(21人)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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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市公安局(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建设路61号)、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森林公安局,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米仓路8号)初审。市公安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森林公安局)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清单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广元市利州东路二段2号劳动大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将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1月26日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

5.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管理类、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8%+《申论》成绩×21%+《专业科目》成绩×21%+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市公安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森林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2017年1月26日前,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考试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元人事考试网、广元人才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递补工作须于面试2天前截止,并通知到递补人员本人。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2月24日至27日。具体事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元人事考试网、广元人才网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森林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共3项,凡其中1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或同等条件市(州)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森林公安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森林公安局)同意,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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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建平)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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