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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福建厦门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内人员360名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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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时间初定于2016年11月19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计。

2.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安文职中心笔试卷面分加3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本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安置在厦门市的可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开具证明(联系电话;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公务员局)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或)报名平台查询。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均须参加资格条件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网上考务信息通知。

(三)体能测试

部分岗位需要体能测试(详见报名岗位具体要求),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确定为拟面试人员,以“合格”与否判断是否进入面试,不折算分值。体能测试标准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政治〔2010〕455号)设置,详见《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附件2)、《体能测试规则》(附件3)。

(四)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和需要体能测试的岗位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考试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评委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网上考务信息通知。

(五)综合总分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试至低分确定。综合总分相同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综合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相应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或由厦门市公安局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厦门市公安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公安文职中心负责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厦门市公安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公安文职中心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厦门市公安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四)在面试后、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公安文职中心和厦门市公安局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每个名额仅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需要递补的,由公安文职中心和厦门市公安局提出报市人社局批准。已进入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程序的,其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招聘频道及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政务公开栏目人事信息板块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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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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