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能测试
1、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满分为50分。
2、测试项目:男子1500米、4*10米往返跑,每项占体能体能测试成绩的50%。
3、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1、进入笔试人员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
2、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科目为综合类,满分为50分。
3、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答题语种为汉、柯、维语。
4、笔试日期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发表反党、反社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不当言论者,笔试成绩为“零”。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
(五)加分
持有B2以上驾驶证人员总成绩加5分;2014年、2015年退伍军人总成绩加10分;工作满三年在职辅警总成绩加10分,但不累计加分。
(六)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由考试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员不足的,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员确定。
2、体检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进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聘用
对公示期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聘用后签订乌恰县“专业化”巡逻防控队员聘用合同书,享受事业单位工人待遇,不享受政法、公安等其它待遇。试用期一年,试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内,除组织原因外一律不得调动工作;擅自离开招聘岗位者,按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自动离职处理,聘用合同每三年签订一次。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县纪检监察部门、两代表、两委员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原则执行,凡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视情节严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乌恰县招聘巡逻防控队员、辅警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原标题:2016年乌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巡逻队员简章
点击下载>>>
2016年招聘便民警务站巡逻队员报名、政审表.xls
乌恰县招聘巡逻防控队员、辅警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13日
1 2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07-14
12-02
07-14
05-31
03-25
03-25
02-07
02-07
02-07
02-07
02-07
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