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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贵阳市公安局警情信息服务中心招聘事业单位人员5名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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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9 13:40:24| 来源:贵阳人力资源网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市公安局招聘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按以下比例确定并在“贵阳人力资源网”上公布,其中: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测试》占40%的比例计算百分制成绩,依据计算的百分制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报考A类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报考B类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专业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相关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相关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市公安局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贵阳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须提供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各分、县(市)局警务辅助人员须提供本单位政工室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3.报名时无工作单位, 资格复审时已参加工作的, 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或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人员名单和时间、地点在“贵阳人力资源网”上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分类进行计算:

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30%、笔试《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

笔试《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专业测试》、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2.进入面试环节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考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3.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九、体检

体检在市公安局招聘工作办公室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市公安局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岗位以面试成绩、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公安局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公安局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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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键)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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