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资格审查和政审
1、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入闱人员确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报考职位,由考试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逾期未能参加资格审查和政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3、资格审查及政审:资格审查和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面试入闱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入闱人员需持《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查地点进行审查。
八、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公安局具体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要求:面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九、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组织、人社部门确定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地点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县人社局领取体检表。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纪委监察部门陪同,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职位出现空缺的,由人社局会同公安部门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公示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和田信息网、策勒县电视台、公共就业服务网、微信公众号《策勒零距离》、微信公众号《石榴园》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拟聘单位进行报到上班,逾期未到的考生按照自行放弃处理。
十一、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必须参加由公安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聘用
本次招聘,笔试占40%、面试占60%,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依据人事管理权限及相关法律法规,由策勒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已聘用人员如需报考其他职位,必须经用人单位同意报人社部门批准后方能报考。
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相关事项
1、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2、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报名后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5、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策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公安局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策勒县公安局:袁健
策勒县人社局:
原标题:2016年策勒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8名便民警务服务站警务工作人员公告
策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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