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综合测试。严禁考生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4、测试成绩公布
测试成绩将在哈密市伊州区政府网站公布。
(三)体能测试
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统一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检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区纪检部门参与全程实施监督。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政治审查
对体能测试、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政治审查。合格人员应填写《哈密市伊州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服务站工作人员审查表》(可登陆哈密市伊州区政府网网站()下载)并提交市公安局。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能测试、体检、政审。
(六)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按总成绩高低在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后,在哈密市伊州区政府网网站()公示。
三、相关待遇和管理方式
新聘人员工资待遇为3250元(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
新聘人员与区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在合同期内违反合同规定的人员,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合同每一年一签。未尽事宜以签定的合同为准。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1、招聘工作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凡与考生之间有利害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3、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哈密市伊州区招聘便民警务服务站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哈密市伊州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服务站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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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密市伊州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服务站工作人员职位表》
2、《哈密市伊州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服务站工作人员报名表》
3、《哈密市伊州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服务站工作人员审查表》
哈密市伊州区招聘便民警务服务站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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