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
政审工作由塔城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并填写《2016年塔城市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警务室招聘协警员政审表》。
(七)递补
按总成绩、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可按排名依次递补。
(八)聘用待遇
1、基本工资标准:月基本工资标准2824.94元(其中:工资2000元,单位缴纳“五金”621.13元,个人缴纳“五金”203.81元)。
2、岗位补贴:岗位补贴300元/月。
3、学历工资:按照聘用人员学历另计发工资:大学专科学历100元/月、大学本科学历200元/月、研究生学历300元/月。
4、考核奖励机制:各用人单位对聘用六个月以上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冬季取暖费1700元。
五、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塔城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招聘的工作人员与招聘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三年一签,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合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组织领导及监督
市纪检委对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原标题:塔城市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警务室招聘协警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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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塔城市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警务室招聘协警员岗位表.xls
2:2016年塔城市公安局巡逻防控大、警务室招聘协警员报名表.xls
塔城市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警务室
招聘协警员领导小组
201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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