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讨论决定 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8、聘用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不占用人单位编制,参照事业单位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聘用合同两年一签,初次聘用含半年试用期,聘用人员待遇1350元/月(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其工资待遇根据区财政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按相山区同类待遇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四、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全程监督。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相山区监察局)。
咨询电话:相山区人社局
公安相山分局
本公告相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相山区公开招聘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专职治安协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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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公开招聘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专职治安协管员报名表.doc
相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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