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报名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
(四)体能测试:(成绩40%计入总分)符合条件报名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瓮安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勤人员领导小组负责体能测试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本次体能测试的实施工作。
体能测试时间:2016年9月15日上午09:00,体能测试地点:消防队训练场。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五)面试:(按60%成绩计入总分)按体能测试成绩1:2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官临时抽调,面试试题及评定标准临时确定。面试时间:2016年9月16日上午08:30,面试地点:瓮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对考试综合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 9月17日至9月21日。
(六)体检
1、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以招聘职位与体检的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凡体检出现空缺,将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性别依次实行递补。
(七)考察及公示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环节,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进行政审。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能力。考察合格后由瓮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问题,予以聘用。
(八)聘用
1、办理聘用手续:拟招聘人员公示期满后,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6年9月22日上午9点召集聘用人员集体谈话,并签定《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签定《劳动聘用合同》者或指定时间内不 报到上岗者,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2、上岗后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
(1)本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的,可解除合同。
(2)工作期间违法乱纪或徇私舞弊的,主管部门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
(3)不服从安排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主管部门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
(4)政策法律规定需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按规定解除或终止合同。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招聘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招聘简章》通过瓮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瓮安县城市管理局网站()等媒体予以发布,并在县城区各宣传栏张贴。
本《招聘简章》及未尽事宜由瓮安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勤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瓮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监察室)
原标题:瓮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管员实施方案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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