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身高不符合要求、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不受理报名。
(6)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应试通知单》。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以面试方式为主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
参加综合测试时须携带《应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综合测试结束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 1.2的比例从考试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专业加试
部分专业技术或有特殊技能要求的岗位的进行专业技能加试。加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一并计入个人总成绩进行排名。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持《体检通知单》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程序和通用标准、特殊标准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自行承担。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考试到低分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因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六)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一)此次招聘的辅警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所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许昌市公安局非执法岗位工作。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许昌市公安局按照辅警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根据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比例要求,招聘人员月工资为: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不含个人社保应缴纳部分)+绩效工资(350元)+工龄工资(20元/年);聘用期间,单位按规定为个人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大病、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约860元);以上共计约2830元。特殊人才工资标准见《招聘职位表》“备注”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许昌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委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原标题:许昌市公安局2016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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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公安辅警招聘职位表.doc
2、公安辅警招聘报名表.doc
许昌市公安局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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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022年2月10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
| 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 |
| 详见公告 | |
| 2022年 2月11日-18日 | |
| 2月21日 -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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