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6年9月1日前,被部队团级以上机关或地方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三等功或嘉奖的分别加4分、2分;在国家、省、市举行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荣获前三名的,分别加5分、4分、2分;在国家、省、市、县级正规刊物发表文章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被省、市、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分别加5分、4分、3分;因同一事项获多次表彰的,按高等次表彰计算加分,不再累计加分;
(3)加分审查工作由招考领导小组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时填写《加分申请表》。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截至报名结束时未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一并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三)资格审查。
1、时间:9月3日。
2、人员组成:由招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通知其领取准考证及考试时间;资格审查不合格,及时通知本人,退还其所交资料。
(四)综合测试。
报考特巡警队员的综合测试共包含两项, 即体能测试和面试。均实行100分制。其中,体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考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报考110接警员的只进行面试,不进行体能测试。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1、体能测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行 ,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试由领导小组临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体能测试组,在测试地点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试规则》当场进行。测试时只计算完成时间、距离、个(次)数,测试结束后再由招考办工作人员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计算出测试成绩。在开展跑步、立定跳远测试时,对3次违规的,取消测试资格;在开展俯卧撑、未按标准完成测试动作的,不计算次数。测试过程中,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当场向在场的监督人员提出,事后举报或提出异议,一律不予受理。
(2)测试共五项,分别是100米短跑、1000米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4×10米往返跑。总分100分,每项均占20%。总分为60分以上者,测试合格,按比例计算入总成绩,从高到低进入面试。
(3)体能测试按3:1比例从高到低进入面试(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体能测试人员不足12人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主要采取现场答辩或情景模拟方式进行。面试规则参照公务员面试进行,具体事项在考前将予以宣布。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能测试、面试结束后,按准考证号予以公示。如公示结束无异议,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通知体检时间。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依次按面试成绩较好、有加分情形、学历较高、年龄较小考生进入体检(同等条件下退伍士兵优先)。体检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医院由领导小组临时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文件和招考简章规定的五官要求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试。体检不合格人员及时告知其不合格项目。体检一次性进行,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复查,认定为不合格。如有不合格的,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报考人员中,选拔递补。递补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
根据招聘职数,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政审对象。政审主要审查考核对象遵纪守法、政治、现实表现情况,开展吸毒史、家庭病史调查,同时对报名资格再次进行复审,写出政审报告。政审不合格者,依次按总成绩较高、面试成绩较好、有加分情形、学历较高、年龄较小考生进入政审(同等条件下退伍士兵优先)。政审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考核,由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及网络安全管理大队制定试用期考核方案并组织考核。
(七)试用期考核。
政审完毕后,实名制对考生政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的,政审合格人员将作为拟聘用人员参加为期1个月的试用考核,考核合格的,试用期享受基本工资;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享受工资报酬。不参加试用期考核或考核期限未满的,视为自动放弃,试用考核期间无工资报酬。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所空缺名额由招考领导小组自主择优选聘人员参加政审和试用期考核。
六、聘用人员待遇
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办理录聘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宣布正式到岗。到岗人员由县公安局统一负责服装、装备并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险等,劳动报酬为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工作生活考核补贴700元。
七、相关规定
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劳动合同后,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不按时报到上班、不服从分配、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胜任本职工作、年终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影响部门团结的聘用人员,县公安局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辞退意见,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对合同期内,本人因各种原因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由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即为解除劳动关系。无论是用人单位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或是聘用人员自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均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八、纪律要求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参加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九、具体工作日程时间如有变动,以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不明事项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
招聘工作咨询及举报电话
务川自治县公安局:、
务川自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
原标题:务川自治县公开招考聘用公安辅警简章
务川自治县公开招考聘用
公安辅警领导小组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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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022年2月10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
| 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 |
| 详见公告 | |
| 2022年 2月11日-18日 | |
| 2月21日 -27日 |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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