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7.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雷山县司法局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七、成绩计算
(一)加分条件及分值
1.退伍军人:加5分;受到嘉奖及立三等功以上加3分;
2.文凭:本科毕业生加5分(本科法学专业在此基础上加3分);
上述加分条件中,有多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提供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获奖证书或者资格资质证书原件)。
(二)免试条件
通过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直接面试录取。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加分分值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分值。直接面试聘用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分值。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体检由雷山县司法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本职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等额确定,如总分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考试者进入体检环节。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相应招聘职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县司法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两人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和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县司法局报经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报考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雷山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警务辅助审批表》,报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备案后,雷山县司法局根据有关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合同时,需先解除原聘用合同。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30日内与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聘用人员在雷山县司法局的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期间实行一年一聘制,最低服务期限届满后实行二年一聘制。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县司法局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人员所空缺的职位,按报考职位考生总成绩由考试至低分依次按招聘程序递补聘用,聘用期间出现减员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雷山县司法局商议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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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022年2月10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
| 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 |
| 详见公告 | |
| 2022年 2月11日-18日 | |
| 2月21日 -27日 |
07-30
07-28
07-09
12-03
06-30
06-24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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