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 8月29日至9月2 日17时30分前
2.报名地点:雷山县司法局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雷山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所填写的联系电话一经填写,不能变更,保持电话畅通,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并缴纳100元考务费。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照片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
4.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考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相关加分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六、考试方式
考试的方式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考务工作由雷山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招聘岗位笔试考试科目详见《雷山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笔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 9月 4日上午9:00 —11:00 。
笔试考试地点统一设在雷山县县城所在地,笔试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法律法规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
需参加笔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9月 3日下午17时30分前
领取准考证地点:雷山县司法局政工科。
考试地点在领取准考证时另通知。
(二)面试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在招聘职位计划数1:3比例及以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
3.面试工作由雷山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
4.入围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5.入围面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因考生未阅面试公告而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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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022年2月10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
| 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 |
| 详见公告 | |
| 2022年 2月11日-18日 | |
| 2月21日 -27日 |
07-30
07-28
07-09
12-03
06-30
06-24
02-11
02-11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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