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须提交材料及排列顺序
(1)报名表原件(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报名人员提供加盖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于考察时提供);
(6)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等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原件(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于考察时提供)。
以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和心理测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检察院另行通知。
(2)笔试和心理测试内容、形式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重点考察考生的法律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心理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心理健康程度。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职位,所有笔试及格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检察院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形式由各招聘检察院自行组织实施。
3、总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由各招聘检察院自行公布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职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进入体检考察人数)。
(三)体检、考察、公示
由各招聘检察院自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各招聘检察院综合应聘人员的考试、考察和体检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聘用
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七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六个月。聘用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原标题:北京市检察机关关于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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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机关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招聘简章.docx
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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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022年2月10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
| 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 |
| 详见公告 | |
| 2022年 2月11日-18日 | |
| 2月21日 -27日 |
10-31
10-22
10-14
09-30
09-09
08-20
02-11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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