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政审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5、聘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由张店交警大队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淄博百嘉信劳动事务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派遣手续。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乡镇交通管理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由张店交警大队管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有交警大队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五、待遇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乡镇交通管理员待遇为:
1、月基本工资为执行2016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负担的保险部分);
2、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独生子女补贴等各项社会保险;
3、绩效考核奖每月600元;
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服装装备等;
6、被聘用人员住宿自理。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在合同期内,另谋职业的需经过张店交警大队同意。
六、纪律与监督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张店交警大队
监督电话: 区 监 察 局
原标题:张店交警大队2016年公开招募交通协警、乡镇交通管理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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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协警乡镇交通管理员报名登记表.rar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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