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拟聘用人数1 :1.2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若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招聘名额要求的,面试成绩60分以上者可入围体检。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前进行资格确认,因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的,将按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人员入围政审。
(五)政审
政审由县公安局、县人才交流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四、聘用及待遇
政审结束后,根据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此次招聘人员由修武县公安局负责管理使用,进行日常考核;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被聘用人员合同期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发放制式服装和相关装备。工资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基础工资不低于我县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为1450元)。绩效工资根据本人工作表现发放,月均为500元左右。
咨询电话:
原标题:关于公开招聘修武县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警辅人员的公告
修武县公安局
修武县人才交流中心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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