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笔试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由洛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规定内容为准。
4、考生请于2016年8月23日至24日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八、考察
根据面试和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之和),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考试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
九、递补办法
考察环节出现缺额时,从未入围人员中按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聘用
1、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人员名单将在洛宁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公示期无异议的,由派遣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并接受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3、被派遣的人员,应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被聘用人员在上岗前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留在岗位工作;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派遣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工资待遇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不低于洛宁县的最低工资标准,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同时享受“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待遇。
十二、其他
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原标题:洛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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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洛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16年8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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