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面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占总成绩的20%。
3. 面试要求: ① 参加面试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到指点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侯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② 面试试卷命制及答题要求: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统一命制试卷,考生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答题; ③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㈤ 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体能测试×5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
㈥ 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考试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阿拉山口市招聘警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从报考本职位的考生中按照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㈦ 公示 由阿拉山口市招聘警务人员领导小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经阿拉山口市人事领导小组审核后,通过阿拉山口市政府网、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
㈧ 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与管理
㈠ 招聘的警务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期5年,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新招聘管理人员标准确定,缴纳“五险一金”,并享受相关补贴。根据学历不同,年收入约为7—7.5万元。聘用期满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㈡ 聘期内,新招聘的警务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职级工资,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五、监督工作要求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阿拉山口市招聘警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阿拉山口市纪委监察局
原标题:2016年阿拉山口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警务人员简章
阿拉山口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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