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发表反党、反社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不当言论者,面试成绩为“零”。
5、面试成绩公示:面试结束次日对面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八)拟聘用人员确定
1、乌恰县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由考试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总成绩低于40分者不予聘用。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待定)。公示期间由乌恰县招聘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
五、聘用
对公示期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总量岗位调剂,待遇按现有辅警待遇标准执行,聘期内不得申请调整工作岗位,擅自离开招聘岗位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者,予以辞退。
七、监督及其它要求
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原则执行,凡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视情节严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乌恰县招聘巡逻防控队员、辅警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乌恰县监察局)
原标题:2016年乌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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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聘辅警报名、政审表.xls
乌恰县招聘巡逻防控队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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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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